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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新华社评论员
2000-07-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6月30日,广东省江门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17人重伤、39人失踪。对安全问题,中央三令五申,也有条例规定,为何屡禁不止?思之再三,事故的根源是否在于要钱不要命。既有规定,一些部门和地方却有人置若罔闻,人命关天,如何向老百姓交待?对这样的责任人一定要严肃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

党中央和国务院一向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江泽民总书记曾以“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各级干部做好安全工作,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党中央、国务院多次重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安全生产当作人命关天的大事,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在组织上、措施上狠抓落实。在今年3月萍乡爆炸事故发生后,江泽民总书记曾作过重要批示。短短三个月,又有30多人在江门爆炸中死亡,令人震惊、令人痛惜。

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纠其原因,首先,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生产、轻安全”;其次,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还有,就是一些地方非法生产经营严重、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监督薄弱,甚至有的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搞权钱交易。

经济效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追求的一个目标。但是一个合法的经营者追求利润必须取之有道,决不能允许只要有钱赚,就不择手段,甚至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从来都是统一的。没有安全生产,正常的经济运行就难以保证。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形势相当严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对国家、对人民根本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警钟长鸣。要加强管理,常抓不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做到有章必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领导和各级组织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把关,层层负责。要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对于江门烟花厂爆炸事故这类特大安全事故,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依法追究,严肃处理。通过事故查处,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对因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酿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从严惩处。

安全生产,关乎百姓的生命财产,关乎政治的稳定、改革的进程。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干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搞好安全生产、防范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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